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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制度下,医药代理商价值将凸现

2021-05-17          编辑:刘军

5月10日,中国企业管理协会在上海举办第38届中国医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期间第2届中国MAH合作论坛同步举办。
国家发展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在致辞中表示,2020年3月,国家市场总局发文,全面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这是一个好制度,让产业链分工更明晰,也就是说让工业专注于生产、让科研人员安心做研发,让经销商专注于药品销售。

他表示,一直以来,很多医药代理商是有渠道、有团队、有销售、有回款、有资金、有市场、有利润、有客户,但没有品种、没有保障、没有研发、没有创新、没有竞争力,只能“靠代理、靠命运、靠厂家”,并没有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做得好与不好,都有可能被剥夺代理权。

他说,在MAH制度执行之后,代理商可投资购买或联合科研人员,申请注册新药,不必拥有生产厂房,也能自己持有药品批文,委托药厂生产,从而拥有知识产权、形成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更强、可持续发展性更好,再也不怕厂家“卡脖子”了。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牛正乾在演讲中表示,MAH制度下,未来医药行业的研、产、销分离,分工合作将是主流模式。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会长唐民皓在会上表示,MAH制度将提升生产要素流动自由度、激励科研机构和人员研发创新、减少企业重复投资和建设、确立药品全程管理责任主体,带来积极的作用。

“事实上,两票制清理了75%传统挂靠商业,导致代理商挂靠无门,自然人面临巨大资金压力;营改增打掉了原来合规医药商业及自然人找票冲抵空间;备案制给原代理与代表关系带来巨大冲击,代理商团队失守”。

出席会议演讲的医药营销专家刘检表示,有市场资源,有团队,有地方优势的代理商主动与研发机构合作,升级为产品联合持有人,应顺应政策趋势,将资源整合,顺势升级,改变身份抱团取暖,才可以做大图强。

据悉,本次会议由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支持,由百诺医药、赛柏蓝主办。会上,百诺医药推出了多款MAH合作产品,并发布了“代理商合伙制”拓展市场的商业模式,获得了众多关注。

百诺医药作为中国领先MAH产品运营商,以研发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构建了原料及制剂药学研发平台、中试生产制造平台、BE试验平台、上市后管理平台、MAH持证平台等医药研发生产完整产业链,可以为合作伙伴提供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与服务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牛正乾在会上分享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会长唐民皓在会上分享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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