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送”华为重要包裹?外交部:请解释!
2019-05-31 一帆风顺
本月19日和20日,联邦快递(FedEx)日本公司将华为从东京寄出的两件包裹转运至联邦快递美国总部所在的田纳西州孟菲斯市。
5月29日,央视财经记者电话采访了联邦快递日本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不过在对方的答复中,听到最多的词却是“无法回答”。
联邦快递日本公司在电话采访中重复了美国总部此前发表的声明,再次强调这一事件是由“工作中单纯的失误”造成的,没有任何人下达过转运至美国的指示。
当记者询问所谓“失误”的具体情况时,这名负责人表示“无法作出回答”。至于日本方面是否真的就此次事件原因展开过调查,也始终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
记者:是否可以认为日本方面未做过调查?
联邦快递日本公司公关部门负责人:我无法回答是否做过调查。
记者:不同的两天内出现同样的错误,这样的情况经常会有吗?
联邦快递日本公司公关部门负责人:我无法回答。
当记者质疑日本方面似乎收到了美国总部的封口令时,该负责人则表示,“联邦快递是全球企业,各地均发布统一信息”。
记者:对于目前的解释,您个人觉得可信吗?
联邦快递日本公司公关部门负责人:我是联邦快递的一员,无法发表个人见解。
记者:就是说您对这一解释保留个人意见?
联邦快递日本公司公关部门负责人:我无法发表个人见解。
中国外交部:公众希望给出合理解释
5月29日,外交部发言人陆慷表示:“华为和公众希望FedEx给个合理的解释,也在情理之中。我不知道,把货物转运错地方,对FedEx公司来说是不是经常发生。如果是经常发生,对FedEx这样的大公司确实不应该;如果不是经常发生,就更需要FedEx解释清楚为何最近一而再、再而三发生在华为身上了。”
对此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央视记者日前采访多位法学专家进行咨询。
如果是失误,快递公司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尹少成表示,是否属于“误发”,需要联邦快递公司举证。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从日本和越南所发出的4个快件都“误发”,不太符合常理,联邦快递公司举证的难度不小。如果联邦快递公司能够举证成功是“误发”,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称,联邦快递应遵守与企业相关的国际条约和法律规定,遵守营运地国家的法律规定,当然也包括中国的法律规定。
“中国邮政法有相关规定,要保障寄件人的通信自由。快递公司不能隐匿快递包裹、不能私拆,也不可以超范围转给他人。因联邦快递与华为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如果确实是‘误投’,除道歉外,联邦快递还应承担包括违约损害赔偿等相关的违约责任”,北京律师协会信息网络电信邮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武雪梅说。
华为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教授霍政欣表示,有两个途径可走。一个是向中国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寻求中国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事件,并作出符合中国法律的相关处理。第二个是寻求私法上的救济,因为华为公司和联邦快递公司有这样一个合同,它可以要求联邦快递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联邦快递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华为公司还可以向中国法院寻求私法救济。
“可以通过寄件人对联邦快递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寄件人与联邦快递公司签订的是一个快递服务合同”,尹少成说。
对于华为的投诉,我国邮政监管部门会怎样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教授霍政欣称,中国的行政主管部门会依据中国的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快递条例的规定,对此次事件展开调查。作为一家在中国进行营业活动的快递公司,联邦快递有义务配合中国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中国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调查的结果做出相应的惩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甚至吊销营业许可证等。
如果最后的调查结果表明,联邦快递在未经华为许可的情况下,故意将包裹运送到美国,不仅违反中国的国内法,也违反相关国际条约。在邮政快递领域有万国邮政联盟,包括中国、美国都是其缔约国。尽管美国去年十月扬言要退出万国邮政联盟,但目前仍然没有退出。所以,万国邮联之间的相关的国际协定和国际邮政包裹间的相关准则,对于中美两国仍然都具有约束力。
将快递退还发货方,而不是直接送至目的地,是否合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尹少成表示,寄件人并没有要求联邦快递公司将快件退还至发货方,也不存在无法找到收件人等特殊情况。合同双方应该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无论在我国合同法,还是在国外合同法,都应当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