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功能不全可分为以下四期
一期,肾功能储备代偿期。因为肾脏储备代偿能力很大,因此临床上肾功能虽有所减退,但其排泄代谢产物及调节水、电解质平衡能力仍可满足正常需要,临床上并不出现症状,肾功能化验也在正常范围或偶有稍高现象。
二期,肾功能不全期。肾小球已有较多损害,60%-75%,肾脏排泄代谢废物时已有一定障碍,肌酐尿素氮可偏高或超出正常值。病人可以出现贫血,疲乏无力,体重减轻,精神不易集中等。但常被忽视,若有失水、感染、出血等情形,则很快出现明显症状。
三期,肾功能衰竭期。肾脏功能已损害相当严重,75%-95%,不能维持身体的内环境稳定,患者易疲劳,乏力,注意力不能集中等症状加剧,贫血明显,夜尿增多,血肌酐、尿素氮上升明显,并常有酸中毒。此期又称氮质血症期。
四期,尿毒症期或肾功能不全终末期。此期肾小球损害已超过95%,有严重临床症状,如剧烈恶心、呕吐,尿少,浮肿,恶性高血压,重度贫血,皮肤瘙痒,口有尿臊味等。
肾功能不全时,选择使用抗生素的一般原则是
1、无明显感染迹象者,不给予抗生素;
2、有感染者,应根据培养及药敏试验选择抗生素;
3、选择对肾脏无毒或毒性较小和不因药物蓄积而产生严重损害其他器官的抗生素。
关于药物剂量的调整,应注意以下几点
1、基本不需要调整剂量的抗生素:红霉素、强力霉素、利福平等。
2、需要适当调整剂量的抗生素:林可霉素、青霉素族。氯霉素、两性霉素B等。通常约减少到正常量的1/2~1/3。
3、必须减少剂量的抗生素:氨基糖式类抗生素、妥布霉素、多粘菌素及先锋霉素。
4、不宜应用的抗生素:先锋霉素正、四环素、万古霉素、新霉素。